以人为本 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重庆市铜梁县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维权工作汇报
  铜梁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5年5月24-25日 北京



  
  我县位于重庆市西北部,全县幅员面积1334平方公里,辖33个乡镇,571个村,49个居委会,总人口80.9万。2003年4月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以来,我县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思想观念,坚持把维护公民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作为项目工作的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八项生殖权利,在生育、节育、服务、补偿、奖励、扶助等方面,切实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我们的作法是: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维权意识

  项目实施之初,我县曾对6个乡镇24个村的480名群众作过调查,知晓八项生殖权利中三项以上的仅占5%,而采用法律手段寻求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1%。因此,使人们知晓生殖健康服务和现行法律中明确的生殖权利是搞好维权工作的前提。近两年来,我县改变过去大量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的作法,把生殖健康知识和生殖权利的内容印于台历、挂历、毛巾、围裙、漱口盅等日常生活用品上,发放到每家每户,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随时接触和了解到这些知识。同时,以电视问答、灯箱广告、宣传壁画、群众会、院坝会等方式,向干部群众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在与服务提供者的交往中行使这些权利。通过广泛宣传,到去年年底我们抽样调查时,已有50%的育龄群众知晓了八项生殖权利中的三项,知道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维权机构,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去年,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蒋云中同志为主任,县人口计生委主任王科芬同志为副主任,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生殖健康维权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维权委员会下设了办公室,落实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了维权举报电话。在维权活动中,我们在县司法局、县法院聘请了两名常年法律顾问,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与县法院协调,优先受理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侵权案件。维权委员会成立以来,维权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进村入户调查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361(件)次,为群众解决了在生育、节育、奖励、服务项目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减轻群众负担

  采取多种途径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我县在维权工作上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项目实施以来,经重庆市同意,我县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一是降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在征收的倍数上尽量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范围取下限。200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比2003年降低15%以上。二是结合县情,对符合照顾生育条件但未达间隔年限提前生育的夫妇,不再收取社会抚养费。三是对已达结婚年龄而未办结婚手续的非婚生育夫妇,只要生育后及时补办了结婚证的,也不再收取社会抚养费。四是禁止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对出现搭车收费现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2004年全县违法生育209例,比2003年减少75例,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比上年减少39.2%。

  四、开展避孕节育服务,保障群众的知情选择权

  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和选择权,是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让群众了解并自主地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我县将20万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明白卡》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并以"寻医问药"电视栏目、生殖健康知识专栏、人口教育学校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同时,组织技术服务人员下村社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讲授各种避孕节育知识,指导群众正确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服务机构在为育龄群众实施避孕节育手术时,必须与施术对象签订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书。目前,全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

  五、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

  为了使更多群众都能获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我县在免费为育龄妇女实施一年两次生殖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青少年、贫困人口和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一是在全县19所中学开设了生殖健康/性知识教育课,填补了生殖健康/性知识在青少年中的空白。二是为贫困母亲发放了"幸福工程爱心卡",凭卡到县生殖健康中心免费检查和治疗。去年,县生殖健康中心共为385名贫困妇女减免检查治疗等费用18720元,减免药费3430元。三是加大了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务工人员在外出前、外出后,分别由乡镇计生办和外出人员亲属送发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对流入人员,则在县内商业集聚区和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六、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和扶助政策

  为了保障法律和条例上规定公民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助等方面的权利,近两年我县对全县独生子女家庭进行了全面清理,督促乡镇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目前,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兑现率达95%以上。另外,我县还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上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去年共在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方面投入300多万元,扶持了500多个计划生育农村家庭。其中,投入224150元,帮扶"计生三户"331户。

  为了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我县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按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其中对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另按年人均不低于240元的标准增发奖励扶助金,增发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为了保证奖励扶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我们举全县之力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调查登记、张榜公示、严格审查,建立了确认程序、设立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奖励扶助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去年,全县940名奖励扶助对象全部按时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这项民心工程得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七、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对独女家庭的职工,在调资、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提高退休费时优先;免收独生女特困户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独生子女在县内升学加5分,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5分;对独女家庭成员实行就业优先制,减免50%的中介费;让特困女孩家庭优先享受救助、救济,符合条件的独生女父母优先进入敬老院;对14周岁以下的独女孩生病就医免收挂号费;对独女孩参加县内技术培训,减收50%的培训费;农村符合条件的独生女家庭的奖励扶助对象每年多享受240元的奖励扶助金等。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女孩的地位。二是大力整治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管理,县卫生局与各医院,计生委与各服务站分别签订了责任书,严格了奖惩。加强了对B超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投入8000余元为全县67所医疗卫生机构制作了警示牌,不定期组织计生、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2003年7月,土桥镇6村6社妇女梁帮英到某医院鉴定怀的是女孩后,丈夫经常拳脚相加,并以离婚相威胁要求打掉孩子。接到求助电话后,县维权委员会对这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了从快从重处理,维护了该妇女的生育权,使其顺利生下了小孩。

  我县虽然在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强,对流出人口的维权和服务还有一定难度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维权组织网络,健全维权工作制度,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群众反映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考核奖惩,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