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云南省采取强力措施 着力推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

2007年01月30日



  二00七年一月五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发[2007]1号文件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印发《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标志着云南省在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针对云南省艾滋病流行蔓延的严峻态势,2004年,《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颁布,(简称"一办法六工程")。《办法》在安全套推广使用、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等方面做出了突破性规定。2006年3月1日,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施行后,《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也于2007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为全面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力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防治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从制定的法律依据,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实施的财政支持条件,对参与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各种机构的鼓励性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安全套广告,公共场所在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中开展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对公共场所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业主,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具体要求,在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安装,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向免费对象收取费用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以及由谁来处罚的规定等等作出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改进付费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暂行办法》在安全套推广使用方面再一次做出突破性的规定:"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和营业性娱乐服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经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或者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诊疗场所(统称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并设置有关标识,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进行说明。星级宾馆、饭店摆放的安全套由经营者负责免费提供;非星级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摆放的安全套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费提供"。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为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供强力保证,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提供有力支持。

  本《暂行办法》是与《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配套和保证其顺利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工作得以进一步深化的保证。本《暂行办法》遵循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必将为预防艾滋病工作,促进我省乃至我国的法制建设,为改善人口健康状况,实现人口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

(云南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罗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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