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权与性别平等
--官方发展援助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谭 琳

(2005年10月28日 江苏苏州)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要感谢"人口与发展国际援助研讨会"组织者给予我这样一个机会发言。利用这个机会,我想与各位分享我的看法,即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是官方发展援助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

  我们都不会忘记,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行动纲领》中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促进人权与性别平等。《行动纲领》明确指出,妇女和女孩的权利是人权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使妇女能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充分、平等地参与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是国际社会的优先目标。在1995年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联合国和各有关国家的政府不仅承诺在国家、区域及国际各级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并且强调指出,促进平等权利、平等责任和平等机会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调集足够的资源,包括多边、双边和私人资源;促进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应该成为援助的优先领域。上述观点和原则经历了十年实践的检验,在全球化的今天变得更加重要了。

  官方发展援助是一种综合的、广泛的、多层次及多领域的援助方式,它带给受援方的不仅是物质资源,而且包括发展的原则和理念,特别是联合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召开的一系列国际会议上取得共识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等原则和理念,因此,促进人权与性别平等应该是官方发展援助的项目设计、实施及评估的重要原则。

  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不仅是官方发展援助的重要原则,而且是官方发展援助的重要内容。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在官方发展援助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之中。应该注意到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复杂性,不仅要有特别的项目内容推动性别平等,而且要将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纳入项目的各个方面和项目设计、实施和评估的各个阶段。我想以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援华项目为例来说明:它不仅将社会性别倡导作为一个子项目(P03项目),而且在方案设计之初就规定它与第五周期其他项目的相互支持关系,在项目实施和评估的过程中也注重社会性别倡导项目与其它项目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使得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成为第五周期项目的重要内容。我认为这种设计既符合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原则,也符合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内容的复杂性。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应该是官方发展援助中值得提倡的方式。

  我理解,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体系中,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并非一项孤立的内容,而是与其它目标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只有重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千年发展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实施官方发展援助的各类项目中,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都应该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一个孤立的部分,而是与其它项目相互影响、并成为其它项目设计、实施及评估原则的重要部分,这样,官方发展援助才能在各个方面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是否增强两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责任平等应该成为官方发展援助的评价标准之一。

  多年来,官方发展援助对于促进中国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提高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享有的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和平等责任的社会认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流动妇女、城乡贫困妇女、贫困女童及老年妇女等弱势女性群体来说,官方发展援助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增强她们的发展意识和发展权力,使她们成为有关发展项目制定、实施和评估各个阶段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这些项目,她们的需求更多地被有关政府部门的决策者所了解,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这些弱势群体的需要及其被满足的程度已经变得日益重要。

  女士们、先生们,在结束我的发言之前,我想再一次强调,坚持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基本原则,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不仅是官方发展援助的根本性质所决定,而且是官方发展援助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谢谢大家!